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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1、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 2、军队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 3、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 (二)服务程序 1、军队复员干部接收程序: (1)复员干部持由省安办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安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即为其开具申报户粮介绍信; (3)持申报户粮介绍信到户粮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粮报入手续。 2、军队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序: (1)转业士官持由省安办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安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通过自谋职业或县安办安置,并办理申报户粮手续。 3、退伍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1)退伍士兵在回到接收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安办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和办理退伍报到、接收手续; (2)对手续齐全者,县安办开具退伍军人介绍信,退伍士兵持县安办介绍信去所在镇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农村退伍士兵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3)对本县城镇入伍及其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伍士兵,原则上作自谋职业安置,由县安办负责出具“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明书”,并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2、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4、海盐县人民政府《海盐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联系单位:海盐县民政局安置办 联系电话:6110184 联 系 人:陈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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