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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时间:2006-10-11 作者:海盐县民政局
 

八、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一)服务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基层干部、群众。
(二)服务内容
1、对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界线变更的审核;
2、依法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3、依法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依法指导村(居)委会自治示范活动和村务公开活动。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5、《浙江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方案》
6、《海盐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方案》

联系单位:海盐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6110186
联 系 人: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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