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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惩处措施
时间:2006-10-11 作者:海盐县民政局
 

    根据《海盐县民政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特制定本监督与惩处措施:
一、范围:局机关及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序予以处理。
1、未按《海盐县民政局公务员、乡镇民政干部工作守则和服务规范》和十五项公开服务内容规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的;
2、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群众投诉、举报其它涉及政务公开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二、处理办法
1、凡有上述情况一次,情节较轻的,予以警戒、教育。
2、一年内有上述情况两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资格,同时扣发当年一季度奖金。
3、凡有上述情形或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并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除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资格外,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措施、监督与惩处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
1、局党、政领导和支部成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承担群众举报情况的查实,适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惩处意见。重大问题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2、将推行政务公开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范围,作为科室(单位)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及评定等次的主要内容,与奖金挂钩,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聘请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协助监督工作,其职责是:咨询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反映监督意见,了解实施政务公开的重大举措,反馈意见处理的结果。
4、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科室(单位)每季度自查一次,县局监督小组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总结评估。对查出的问题督促落实,限期整改。
5、为便于监督,县民政局设有监督意见信箱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110183。
责任人:徐建章                  联系人:沈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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