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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盐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7-11 作者: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良好风尚,推动我县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海盐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海盐慈善奖”的范围是:在我县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已获得“中华慈善奖”、“浙江慈善奖”和“嘉兴十佳慈善之星”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海盐慈善奖”设机构奖和个人奖2个奖项,具体推荐评选条件为:
    (一)机构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成绩显著,具有广泛影响的单位。
    (二)个人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爱困难群众,以捐赠、参加志愿服务、奉献专业技能等方式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支持和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
    三、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名额原则上为15名(个),其中机构奖5个左右,个人奖10名左右,具体名额以评选结果为准。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采用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和公众投票与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办法。
    (二)各镇(区)负责推荐本辖区参加评选对象(要求各镇〈区〉推荐的候选对象:机构奖不少于1名,个人奖不少于3名);县本级的推荐工作由县慈善总会负责;社会各界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
    (三)推荐候选对象的,各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海盐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简要事迹材料(限500字)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单位和个人自荐的,可从海盐民政网下载推荐表,按要求填写上报。推荐表和相关推荐材料务必于2007年7月16日前报县民政局(海盐慈善奖评选办公室)。
    (四)各镇(区)和县本级推荐候选对象经审查合格后,将在海盐民政网公布并刊登简要事迹,并通过嘉兴日报(海盐时政版)夹页印发候选人主要事迹及选票,由公众投票和网络点击等方式参与评选,并接受公众监督。最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公众投投票情况择优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表彰
    开展“海盐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县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海盐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慈善总会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全县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事务。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择优推荐的前提下,兼顾评选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顺利进行。
    今年三季度,县政府将召开海盐慈善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慈善公益事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慈善公益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六、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海盐慈善奖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桥北路170号
    邮政编码:314300
    联系人: 俞关庚
    联系电话、传真: 86110180、86111171
    海盐民政网站:www.hyxmzj.gov.cn
 
    附件:1、“海盐慈善奖”推荐表(机构奖)
          2、“海盐慈善奖”推荐表(个人奖)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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