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市民政局同意,拟推荐我县于城镇为浙江省民政工作先进乡镇、百步镇民政助理员陆海良同志为浙江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4月24日——4月28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县民政局纪检室; 电话:6110182; 地址:武原镇新桥北路170号; 邮编:314300。
海盐县民政局 200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