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专刊 (总第 18 期)
海盐县民政局办公室编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目 录
◆ 我局切实落实领导批示和通知精神 全面开展基层低 保规范化建设活动 ◆ 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思考
我局切实落实领导批示和通知精神 全面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
近日,县政府领导沈晓红、盛勇军分别就我县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精神作了批示,现就我局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和通知要求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 1996年8月,我县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6〕92号)精神,在谋划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把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作为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了突出位置,作为惠民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997年1月,县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政〔1997〕5号)明确,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60元的城镇困难人口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80元的农村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依据政策,顺从民意,适逢其时的建立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07年8月,我县共有2279户,4766名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占全县总人口的1.3%。其中,城镇居民391户,645人,占保障对象的13.53%;农村居民1888户,4121人,占保障对象的86.47%。月发放保障资金44万余元,人均月补助水平97.5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补助135元,农村居民人均补助86元。目前,我县低保制度运行平稳,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开展 2007年8月7日,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召开全国(全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提出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全省)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加强各类社会救助的设施建设,科学划分各类救助对象,针对不同对象采用相应的救助方式,使各类贫困人口各得其所,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召开的全国(全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和部署,我县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 “以为民解困、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队伍为基础,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为保障,努力把握低保工作的特点,全面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各镇(区)以社区和村落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申请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和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推动社会了解和支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 (二)加强领导。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因此县民政局和各镇(区)相应成立了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层低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县民政局根据近些年来城乡低保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科学评估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整理编辑了《海盐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操作手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海盐县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的健全和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与再就业衔接、对边缘人群救助等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力争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容易操作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体系,为基层低保工作设立科学的工作规范;严格按规范程序开展低保工作,实行程序化管理,逐步形成一环套一环,环环有内容、环环有规定、环环有监督的低保管理规范。 (四)规范操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使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为此,县民政局设计制作了《申请城镇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纪录》、《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纪录》、《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基本情况公示》、《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基本情况公示》、《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对象居(村)委会民主评议情况纪录》、《拟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前公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等表格文书,统一规范使用。同时,针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重点是强化法制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兑现工作奖惩,严防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 (五)提高素质。良好的基层低保工作,要以良好的人员素质作保证。因此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队伍的建设,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中心,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为民”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研讨,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三是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六)改善条件。必要的条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关心基层,加强一线,逐一检查基层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提请县政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落实解决。原则上,镇(区)政府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社区居委会要有1-2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明确兼职低保人员,要着力建立起按上年度低保金支出总额2-3%安排专项低保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基层工作经费的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加速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实施进度,逐步实现低保数据的网络化传输、低保事务的网络化管理和低保工作的网络化监督;尽早实现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目前,全县八镇二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已全面启动,各镇(区)正按照县民政局制订的《海盐县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镇(区)实际贯彻实施。 (救灾救济科)
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思考
一、我县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开展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摸底,通过财政专项投入,分类实施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对保障广大城乡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设立救助专项资金。县财政编制预算,设立医疗救助财政专户,县民政局设立救助资金支出户。2005—2006年,县财政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110万元,2005年省财政专项补助53万元,2006年省财政专项补助31万元。截止2006年底,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304万元。 二是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制定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明确救助的范围、对象、方式、标准以及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等内容,对大病住院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对门诊患者实行按比例限额救助。把救助对象分为一类对象和二类对象,一类对象是指户籍在本县的低保、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人员; 二类对象指户籍在本县,已参加合作医疗,因长期患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或当年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其他城乡困难人员。对一类对象实行零起点救助,对二类对象自负一定金额后救助。 三是救助程序较为规范。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持有效证件和就医清单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由各村、居委会初审并汇总后提交镇(区),各镇(区)审核并上报县民政、社保经办机构、合作医疗办公室等部门,经复核审定后返回各镇(区),并在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部门核拨救助资金。 四是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05年度,全县实际支出医疗救助资金近20万元,救助101人,受救助人员均为低保对象。2006年度实际支出救助资金23.6万元,救助121人,其中低保对象98人、重度残疾3人、重点优抚对象4人、二类救助对象16人。2007年已支出救助资金92.0万元,救助543人,其中低保对象444人、重度残疾10人、重点优抚对象59人、二类救助对象30人。 二、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标准偏低。我县的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仅为县财政预算和省财政专项补助两块,县级财政按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尚未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原则上不低于人均6元、且逐年提高的筹资要求。 二是医疗救助的力度和覆盖面偏小,救助资金结余率过高。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对一类对象的人均救助分别为1970元、1950元和1694元,救助比例偏低;对二类对象设置了30000元的起救线,门槛过高,导致2005年没有对象符合救助条件,2006年仅16人,2007年上半年仅30人。2005、2006年度我县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结余143万元、117万元,当年结余率分别达87.8%和83.3%; 2007年已支出92万元,当前结余率达67.3%。与省民政厅提出的结余率在20%以内的要求差距较大。 三是界定二类对象的可操作性较差。实践中,确认因长期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或当年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比较困难,而且需要申请、走访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复杂程序,操作性不强。同时,也没有直接明确对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的救助政策。 四是即时救助还有待于积极探索。目前医疗救助金实行按季申请、审核、发放,与即时救助还有很大距离。从调查看,部分镇还存在着医疗救助项目申报不及时,救助效率低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救助的社会效益和时效性。不少困难群众因为缺少医疗费用的垫付资金而放弃治疗。 三、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 一是适度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覆盖面。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6元,并逐年增长,确保年每年不少于220万元。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的规模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行一类对象的范围不变;二类对象确定为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新增三类对象,为县内一、二类对象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众。将一类对象作为重点,坚持零起点救助,并较大幅度地提高标准;对二类对象坚持低起点救助,标准适当低于一类对象;对三类对象采取高起点救助,标准可适当低一些。同时,要科学设置封顶线,当前可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封顶线执行。另外,如遇结余率过高(超过20%),可实施二次救助。 二是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切实强化救助金发放的时效性。一类对象按动态名单;对二类对象进行身份核定,建议在每年的年终进行,为下一年度的救助工作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充分依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台”,对一、二类对象,只需将救助信息及时加入合作医疗电脑系统,通过电脑管理系统直接进行医疗救助;对三类对象,可对合作医疗系统中满足起救条件的拟救助对象进行筛选,主动进行入户调查核定情况、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 三是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新农合+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的救助机制。新型合作医疗是解决当前没有医疗保障群众看病负担的一项有效制度,是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予医疗经济援助;医疗救助是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医疗困难群众加以救助;然而,在“新农合+医疗救助”组合之外剩余的医疗费用,部分救助对象可能还是无法承担,只能通过慈善救助的方式予以补充。为此,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新农合+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的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建议今后慈善捐款重点用于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救灾救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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